刘正华:刀下留人 慎用死刑

【新唐人2012年1月28日讯】吴英被判死刑,社会上表达了不同的声音。民间评判的主要是:吴英的罪,即使确凿,也不致于非要死刑不可,与那些动辄贪污几千万、几个亿、几十个亿或上百亿的鲸吞贪官来相比,量刑的不公正似乎显而易见;她的罪名是否完全如判决书上所写,也似乎可以商榷;吴英案审理过程中,出现了罕见的官员联名上书要求法院判其死刑,没有心惊胆颤的害怕,那会做出这样反常的举动,;吴英案,内幕黑暗深重,有人急于置她于死地,等等,等等。司法审判的不公,已久为百姓诟病,在中国亲历过民事、刑事官司的斗民,对此可能都有不同程度的感受。

我要补充的一条是,鉴于49年以来,错杀冤杀误杀的个案太多,吴英虽被判处死刑,但最高当局应该慎用死刑,刀下留人。

制定法律条款时的随意性,制定法律条款时的前后矛盾,制定法律条款的人治因素影响,审判具体案情时要根据所谓犯人的态度,审判要受到政治运动极大影响,等等,等等,都是我国出现大量错杀冤杀误杀的构成因素。这实际上反映了政府及其领导人物本身缺乏对法律的了解,缺乏对法律重要性的了解,更是由于他们在夺取政权过程中,他们自己在内部血腥的权斗中,都从来没有依靠过法律,甚至49年建政以来,一直到改革开放时,都没有认真把法治当回事。这就像一个孩子,从来没有把握过汽车方向盘,一下子让他把握方向盘,他哪能不犯低级而又低级的错误呢?甚至于,他根本不知所措,乱来一气。作为乘在这个车上的芸芸众生,会有什么样的感觉呢?

现在,全国人民,对所谓他们的法律,大体可能就是这个感觉。

说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在所谓计划经济时代,民间的买卖,那就是投机倒把,是复辟资本主义的行为,成千上万的人,因此而获罪,如果在监狱表现不好,刑上加刑,导致死刑,这样的个案在全国有没有?又例如,因为错写敏感口号或喊错口号,就被当场现行楸出,很快被处决,这样的冤案有没有?历次恐怖的政治运动中,被错杀冤杀误杀的人,何止千千万万,冤魂何处讨还生命?

人命关天,但恰恰因为执政者,对治国实际上停留在草莽流寇坐天下的幼稚而无知的水平,才造成历史上所罕见的错案冤案假案的惊人数量。如果想想,他们自己在内部权斗中,那种令世人瞠目结舌的血腥与残酷,那种完全没有什么讲理因素在内的枪杆子里出领袖的丛林法则,他们对生命一贯的蔑视与漠视的作为,我们就不难了解今天中国的法律还处于什么水平,今天中国的执法还处于什么水平。

我们现在主张对吴英要刀下留人,只能在目前的法律框架来诉说理由,只能在目前他们执政者的认识水平上来讨论问题,这当然是无可奈何的事,对此,网上已有很多文章在探讨,民间亦有大量口口相传的评论,所以,我不希望吴英的死刑再次成为历史中一个错案冤案。人命关天,百姓被错杀冤杀误杀后,也是要上史书的,窦娥冤不是代代相传的吗?

文章来源:《新世纪》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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