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判示众15死囚被视违法侵权

【新唐人2012年1月1日讯】2011年年底湖南长沙市对15名死刑犯举行了公判大会,当局称这是为震慑犯罪的所谓“重拳出击”,却引起大陆民众的广泛质疑,业界人士认为对犯人示众侵犯了受刑者的人权,违背法治精神。

29日上午,在湖南大学北校区体育馆内举行死刑宣判执行大会,15名死刑犯被押上会场、过堂、然后被押走处决。据报导,这15人涉及爆炸、杀人、抢劫等罪行。
  
长沙唐律师:“长沙市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他们组织了这样一个活动吧,对社会法人进行这样一个宣传吧。”

记者:“目的就是为了达到宣传的效果?”

长沙唐律师:“哎,对!”

不过,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并且中共公、检、法、司最高机构联合下发多次通知,“严禁将死刑罪犯游街示众”。
  
唐吉田律师:“应该说这个实际上它带有像过去那种游街示众的做法,实际上是有违法治精神,也涉嫌对将要行刑人员的人权的一种侵犯。实际对他的家属、对很多方面都会有一些伤害的。”
 
凯迪社区一篇近10万点击率的网文跟帖说,“示众实际就是对老百姓的恐吓,简直就是对法治的践踏!”
 
博文《长沙一夜回到文革时代》指出:“公审公判、游街示众的做法与法治文明格格不入,但近年来,却愈演愈烈。”

唐吉田律师:“还是带有过去那种运动、或者是阶级斗争的那种做法。实际还是一种报复式的刑罚的思想。刑罚的执行也要体现人权保障的这样一个宗旨。而不是追求一时的所谓轰动效果。”
 
公判大会令湖南大学校园杀气腾腾,警笛大作警灯一片。有网友评论指出:“在学生当中宣扬严重暴戾的情绪和价值观,这是对人性的摧残,对文明的亵渎。”
  
新唐人记者熊斌、 肖静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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