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昌案 揭国发基金投资3前提

【新唐人2011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台北12日电)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投资宇昌案今天解密,根据送交立法院的文件,设定投资前提包括Genentech公司同意新公司和未来大量生产的工厂设在台湾,及临床实验在台、美同步进行。

行政院经济建设委员会公布的极机密解密公文共2份,分别是前经建会主任委员何美玥民国96年2月9日签出的公文,及何美玥同年3月21日签出的公文;第1份有何美玥与时任行政院副院长的蔡英文、时任行政院长苏贞昌的签名,但第2份文件仅有何美玥、蔡英文签名。

经建会主委刘忆如说,第一份公文指出,96年2月9日何美玥以专案上签,希望国发基金在美金2000万元范围内参与新公司投资,与美国药厂一起合作生产治疗爱滋病的新药,但公文未说明新公司名称。

第二份公文则记载合作细节,并提到将在台湾设立TaiMed Group,开发新药。

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邱毅质疑,为何前立委高育仁等人向国发基金申请投资未准,宇昌却能在6天内获准?何美玥将宇昌申请投资案跳过正常审议程序,由行政院长专案核定,并列为极机密,理由是什么?蔡英文是否参与筹设?蔡英文催国发基金拨款到宇昌筹备处的账户内,账户内那时有多少钱?

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则说,国发基金投资宇昌案2份公文解密后,证明宇昌案没有弊端,蔡英文没徇私、没图利,国民党应立即向全民道歉。

民进党发言人陈其迈更进一步表示,刘忆如诬指蔡英文于行政院副院长任内即计划担任生技公司主要成员,如果刘忆如提不出原件资料,又不道歉,民进党将提告。

刘忆如说,她未提个人主观意见,只说明解密文件并陈述事实。

至于蔡英文是否违反“旋转门条款”部分,曾任前行政院副秘书长和法规委员会主委的陈美伶表示,蔡英文在行政院副院长卸任后转任宇昌董事长案,当时法规会研究后明确回复,没有违反旋转门条款。

不过,行政院说,旋转门条款的主管机关是考试院,行政院不便解释,曾任行政院副秘书长的官员也不宜表示意见;铨叙部则重申,个别案件是否违反旋转门条款,须由原任职机关审认,铨叙部历来都不认定个案是否违反旋转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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