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偷74次 重判10年

【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卢太城台东县16日电)窃贼不再偷越多赚越多!33岁杨姓男子近1年内犯下74件窃盗案,遭判处有期徒刑50年,台东地方法院裁定应执行10年;检察官说,符合民众期待,窃贼才不会有偷越多赚越多心理。

杨姓男子民国95年10月1日在桃园县犯下一起窃案,接着从民国96年3月18日开始,在新竹连续犯下73件窃盗案,及1件毁损案,96年11月因吸毒落网。

杨姓男子每隔1星期就出门作案2、3天,做案时机不分昼夜,完全看当时的条件下手,让警方摸不着头绪,96年8月10日在新竹曾经1天连偷了5个地方。

74件窃盗案,每件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合计判处592个月,吸毒和毁损判7个月,台东地方法院裁定应执行期10年,全案还可上诉。

台东地检署主任检察官吴怡明说“这样判决不过分”,他表示,一罪一罚杨姓男子的刑期将近50年,裁定执行10年,符合民众的期待,这样对窃盗案才有吓阻效果。过去不管偷多少次,最多判一罪或是加重1/2徒刑,因此窃贼认为“偷越多赚越多”,现在虽然还是“偷越多赚越多”,但赚的是刑期。

台东执业律师吴汉成也认为合理,他表示,被判了50年才执行10年,是合理的,不过窃案判这么重相当罕见,杨姓男子可能是最近几年台东地区因偷窃被判最重的犯嫌,不过在一罪一罚的情况下,这种情况会越来越多,甚至会有人比他刑期还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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