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准备金案 会计师:不反对

【新唐人2011年11月7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7日电)针对寿险业提存外汇准备金,外界认为会计师反对声浪大,会计师今天表示,只要主管机关制订编制准则、或者以法规力量订之,会计师并不反对。

媒体报导,金管会主委陈裕璋本周将亲自主持会议,协调外汇价格变动准备金议案,最可能的方案是在负债项下提列准备金,但在一定比率内冲抵汇兑损失。

金管会今天特别声明,外汇准备金案还在与寿险业者持续沟通研议中,并没有预计本周拍板的规划。

不过,外界认为,寿险业所提的提列外汇准备金,不符合国际会计准则(IFRS)不得提列特别准备金的原则,所以会计师反对。会计师表示,主管机关若要制订编制准则,或者订立寿险业者可提列外汇准备金的法规,会计师并没有反对意见。

会计师说,这几年保险业经营环境确实艰困,若能对保险业经营更为稳定,会计师没理由反对。

但是,若寿险业设立外汇准备金,还要宣称台湾是“接轨IFRS”,会计师较不能认同,并且会计师也认为,保险业所订立的编制准则,包含投资性不动产价值认列方式等,原本就与IFRS原则“有所不同”,因此台湾也不能算是完全接轨IFRS。

若台湾寿险业可以提列外汇准备金,若准备要在国外挂牌或发债,日后是否要重编报表?会计师说,寿险业若提存的金额大,确实要重编报表。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