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女落海溺毙 男子判无期

【新唐人2011年10月28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28日电)曾姓男子与在舞厅工作的黄姓女友人发生争执,趁她酒醉之际推落高雄兴达港溺毙,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杀人罪判处他无期徒刑。全案可上诉。

雄院判决指出,被告于民国97年底在舞厅认识被害人后,多次以每小时新台币1000元代价约她外出,但被害人发现被告每次约她在海边等暗处见面,被告都会对她搂抱而感到厌烦,双方并多次发生口角。

判决书表示,被害人多次拒绝被告的邀约,但迫于生计,于99年5月12日晚上答应与被告外出,被载往高雄兴达港区后,被告不满被害人径自喝酒冷落他,且频频用电话与多位友人相约,让他醋劲大发,双方发生口角,被告趁被害人陷于酒醉之际,将她推入海中溺毙

判决书说,被告见被害人死亡后,将尸体捞上岸,并假造2人随着小货车落海、仓促逃生,再通报警消有人落海,待警消抵达现场处理时,被告坦承犯案及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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