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国教法源 政院通过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陈培煌台北20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与“专科学校法”修正草案,若获立院通过,未来12年国教的高级中等教育将以“免试”为主,在免学费下依学生的性向与兴趣自愿入学。

行政院院会上午通过“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与“专科学校法”第25条、第35条、第40条修正草案;行政院新闻局长杨永明表示,若立法院通过,将成为实施12年国教法源依据,有助于落实适性教育并发展多元特色。

教育部表示,“高级中等教育法”草案主要配合12年国教的实施,订定包括12年国民基本教育的定义、免试入学与特色招生的定义、高级中等学校就学区的规划程序及中央与地方的权责分工,并明定高级中等学校学生免纳学费等。

另外,教育部说,“专科学校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五专招生方式以免试入学为主,且就读五专前3年的学生免纳学费。

教育部长吴清基说,未来高等中学与职业学校的入学方式以免试为主,经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定后,可释出部分名额作特色招生,引导学生适性教育,让中等教育发展具有多元特色。此外,学生就读高级中等学校及专科前3年可全面免学费,将有更多公平就学机会。

他指出,原先的9年国教是“免试、免学费、强迫入学”,属有教无类,按学籍、学区分发;而12年国教的高级中等教育则以“免试”为主,在免学费下依学生的性向与兴趣自愿入学。

吴清基表示,“免试入学”不采国中在校成绩,入学条件将依照学生各种特殊表现、兴趣、才艺等作参考资讯,减轻以考试为导向的升学压力,在适性辅导下,让学生找到生命的亮点,做好创意与创新的学习。

谈到“特色招生”,他解释,各个学校可依据学校的特色,包括师资、课程、设备、社会资源与办学成果及对未来学生升学辅导的计划,经地方政府核定后开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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