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鱼蛙鸣:女童被碾谁之罪?

【新唐人2011年10月20日讯】5月13日,广东佛山的一条小街,两岁的女童悦悦被一辆面包车车撞倒。前轮碾过,停了几秒,却又用后轮碾过。此后7分钟,18人路过,无人相救,反倒又有一辆小货车从女童身上碾过。直到一位拾荒婆找来女童的母亲。医生认为女童已经脑死亡。

事情穿越网络,举世哗然。我们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女童!人们在震惊之余,不能不思索,追寻:这是谁之罪?

一轧再轧的灭绝人性的惨剧,这几年不绝于耳。 “压伤不如轧死”,似乎已成了某种潜规则。为什么交通事故要演化成故意杀人案?

此番惨案的“新水平”,在于18人的见死不救。这让人们突然意识到中华民族的道德水平滑落到了哪里,让(若干年来)“显着提高了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的呓语成为讽刺。有人主张设立“见死不救罪”。不知这个罪名如果成立,中国要不要平添十几亿罪犯。

说到底,变为故意杀人的交通肇事犯也罢,遇事躲着走的见死不救罪犯也罢,都是某种强大的势力“导向”的结果。

“压伤不如轧死”自然是赔偿判法的教育结果,见摔不扶更是彭宇案判决的警示。在舆论汹汹之下,并不见彭宇案改判,显然那并不是个别法官的错判。在这块土地上,什么不是上头的旨意?

说到底,10年文革,不许清算,60年的专政,一以贯之,已经“成功地”泯灭了大多数人的人性。当政者不怕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么?

文章来源::《博客中国》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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