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加公民 须证明语言流利

【新唐人2011年10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张若霆多伦多14日专电)加拿大联邦政府今天发布通告,要求申请公民的移民,在递出申请表时,必须证明他们能够说流利的英语或法语。民众也可在30天内,对新规定提出意见。

通告指出,新规定要求申请公民的移民,英语或法语能力必须达到4级。通告又说,新的规定并未提高语言能力要求,但能提供移民官员和公民法官审查申请人语言能力的客观证据。

目前的公民法规定,申请公民身份者必须能读写基本英、法语。政府测验公民申请人语言能力的方式为笔试。笔试采选择题。

联邦政府发布的新通告指出,笔试并不能适当测出申请人的听力和表达能力。听力和表达能力是与加拿大人沟通及融入加拿大社会的基本语言技巧。

在目前规定下,公民申请人若未通过笔试,或语言能力遭怀疑,他们将被送至公民法官处,由法官再来判断他们的语言能力。

联邦政府新通告指出,这种方式效率不彰,且会造成申请公民案积压。新规定目的在藉改善移民语言能力,加强他们融入加拿大社会的能力。同时也可简化申请程序,减轻行政负担。

对不会说英、法语的老年移民来讲,新的规定将增加他们入籍困难。但民众可在今后30天内,对联邦政府的新规定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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