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申奇:中国法律只是工具和幌子

【新唐人2011年9月19日讯】最近人大就《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法律界、律师界对此反应热烈、褒贬不一。一时间给国人和国际社会造成一个错觉,似乎中国的法律是像回事儿了,修法是很严肃的、很认真的、是广泛听取民意的,这也许正是公开发布征集意见者希望达到的效果。

实际上在中共一党专政的中国,法律只是富有弹性的工具和欺骗世人的幌子。

60年来宪法修改了多次,具体法律的修改更是不计其数,而修改的核心点都是确定共产党至高无上的地位,确保中共最高掌权者或掌权集团的意志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之中。

在中国,中共同时既是立法者又是执法者。而在当今中国的权贵资本社会中,权贵已经是中共赖以生存的基础,甚至成了中共本身的主要成分。

因此以执法者面目出现的各级中共当局,纯粹以独裁者的手段,维护自身的利益。

宪法和法律规定要做的条款,可以当作没有,可以毫无理由地不做;而宪法和法律规定不能做的事,可以肆无忌惮地去做。

上海马桥镇农民一万多亩土地被非法强占,转卖之后的几年中,民众依法上访、控告、起诉,抗议持续不断,悲剧也数不胜数,但有关当局在这件事上从未按法律来对待和处理。

最近民众再次申请游行,并表示“我们按照法律、今天是第18次申请;你们如果不受理,我们将继续申请180次、1800次,坚持到底,我们不会放弃!”

最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众所周知,有关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法律和规定已经很多,大体还是完整的,但征地、拆迁的利益太大,相关的权贵们根本不会把对他们不利的法律和规定当回事儿,弄得最高法院要发布行政命令来执行法律,这不是可笑之极吗?

再看看最近因打人事件被发现李双江之子开的车子违规了几十次,但没有被处罚,法规有用吗?高智晟失踪、刘霞被长期隔离,有法律依据吗?有任何合理的解释吗?但是相对进步合理的法律条款还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些条款可以使公民有更多依法维护和争取权利的空间,也使权贵们的谋私作恶多一点阻拦。

因此对于《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中关于“监视居住的地点可以不在当事人住所”、而且“在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况下,实行监视居住可以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的条款,要加以坚决抵制。因为这一条款将为当局随意迫害广大公民,大开方便之门。

文章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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