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措抗议自焚 3僧人遭中共重判

【新唐人2011年8月31日讯】四川阿坝县格尔登寺3名僧人,被以协助僧人彭措自焚、故意杀人罪起诉。

这是继29号僧人仲周(本名罗桑宗舟(音))被马尔康县法院判11年刑期之后,另外2名僧人——茶乡镇洛塔曾家22岁的僧人洛桑丹增和白玛曾家21岁的僧人洛桑丹纯,30号被马尔康县法院分别判处了13年和10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2年,理由同是协助(阿坝县格尔登寺僧人)彭措自焚抗议。

他们2人没有承认罪行,是被武力起诉;家人没有权利雇佣独立律师为他们辩护,都是由政府指派律师辩护。他们从小进入KIRTI(格尔登寺)当和尚,1位在密宗学院,1位在哲学院。

他们2人于今年3月底被抓,一直杳无音信;直到8月28日家长被通知开庭,可以参加庭审。

彭措在3月16号以自焚方式,抗议3年前中共当局对藏人示威采取镇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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