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正常的人在面临死刑会那么快乐吗?

【新唐人2011年8月11日讯】(新唐人记者陈子善采访报导)2005年遵义市农村青年何胜凯,因家中一起土地纠纷把邻居刺成轻伤,被法院判刑两年半。服刑期间,他不停申诉,屡遭禁闭。出狱后,他开始上访,后来,他精神上开始出反常,总怀疑法官要下毒害他,甚至连家中饭菜都不敢吃。2009年10月14日何胜凯持刀闯进法院杀人。律师提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申请被法院驳回。2011年7月8日何胜凯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悄悄”进行死刑

事情起因:90年代末,邻居唐坤地占了何家30平方米土地扩建房屋,起初答应补偿,但补偿款一直拖至。 2005年何家再去催钱,身为村会计的唐不再承认有其事。不识字的何母被骗在一份“无偿占有”的调解书上签了字。何胜凯为给家里人讨回公道,在一次打斗中,何胜凯用刀将唐坤地大腿刺伤,唐住院一星期。

2005年9月26日长征派出所李昭翔将我吊起,拷打四个多小时,水米不进,由李昭翔编写好材料提着何胜凯的手乱盖手印。2005年12月,何胜凯因故意伤害罪,被遵义市红花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何胜凯对一审判决不服,在狱中提出上诉,但被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狱中日记 道不平

2006年狱中的何胜凯在日记中写道:“回想这20多年来,所走的路,所接触的人,所发生的事,内心是那⋯⋯找不到一个适当的词来形容,精神几近崩溃边缘,在痛苦中浸入麻木。”在日记中,痛苦、孤独、凄凉是出现次数最多的词语。

“法律这场戏中,需要律师、法官、警察演戏。”何胜凯在日记中写道,“在这场戏中,谁是最大受害者,我的家人。肇事者却身居官位,逍遥自在,八面威风,堪称领率。像他们这样渎职,滥用公权,尽做违背法律与次(秩)序,道德与良知,法律制裁了他吗?反而逍遥快活到了极至(致)。”

“无论时间如何飞逝,关于被抓那天的情景,就像一张照片一样定格在我的记忆中。那天,是我人生中最顿挫痛苦的一天。一千个一万个后悔都不能挽回我的命运,最终来到看守所。从此世界在我眼中失去了颜色。整个人就像海浪中冲刷的沙堡,一点点慢慢地垮下去,再也不能复原。”

何胜凯在一篇日记里写道:“我的命怎么这么苦,我宁愿死,让遵义更多的人知道我为什么杀人?我不要这么苦命,我宁愿早死早投胎,来世做雄杰!”

刑满释放 上访无门 拿刀杀人

2008年3月25日,何胜凯刑满释放。之后他开始上访。

2009年10月14日下午16时23分,何胜凯头戴黑色棒球帽,左手盖一白底碎花睡衣,睡衣里面藏着一把康巴藏刀,闯进遵义市中级法院。刺伤四人监控录像显示,何胜凯对4个人的袭击仅用了30秒。钟世鑫当晚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他三名受伤者脱离生命危险。

北京律师熊烈锁在看守所会见何胜凯后,双方于10月27日下午签订了法律援助委托书。熊烈锁对《瞭望东方周刊》说:“我们正在等待对何胜凯精神状况的司法鉴定申请。通过何胜凯的描述,他很可能有妄想症。”

蒙受冤屈 获妄想症

北京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撰文称:“公力救济之路断了,看不到希望了,精神就出了‘问题’。最后,走上私力救济的不归路。设想一下,如果对何胜凯的申诉,能依法进行处理,也许惨案就不会发生了。”

网民求真相公正说:人命关天,司法程序正义关系到司法公正。 1、不做精神病鉴定2、执行死刑密不公布。为什么对这么一个不正常的死刑犯申请做精神病司法鉴定这么难呢?对于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更不能因“政治影响”原因而死挺着不做鉴定一杀了之。

当代一绝:有病亦无病 无病关精神病院

08年的杨佳案,为了掩盖警察当年为自行车事扣留杨佳时有无打人等过火行为这点根本改变不了“杨佳杀警”性质的小错,又是千方百计拒绝律师探访、又是造假说派出所没有录相设备、又是连夜赶往北京抄家搜去录有当年警察与杨家谈判“私了”过程的MP3并将其母秘密关进精神病院等等,“公、检、法”竟然自己接连犯了一系列比“警察打人”更严重的错误和罪行,闹得全国轰动、社会影响至今尚在!

为了“非杀不可”的原因同样拒绝对杨佳做精神病司法鉴定,反将没有精神病的杨母秘密关进精神病院几个月!这样的判决合法、有效吗?这样的“司法”将“以法治国”置于何处?

刘晓原撰文还称,明明可以查清事实给百姓一个交代、公正执法的,为什么要以“政治”和“长官意志”代替法律、做得这么下流呢?“法律”是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律师在法律面前显得那么无助!小老百姓还能指望谁呢?也许只能请有正义感、有豁免权的“人大”代表出来干预了?

照片解析

刘晓原律师:法警的木纳表情,与何胜凯的笑脸,形式鲜明对比。请注意法警的手是强摁住何胜凯肩膀。一审宣判时,两法警也是用手强挽何胜凯的双手。一个正常的人在面临死刑会那么快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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