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上海住房保障部局长刘海生的公开信

【新唐人2011年8月9日讯】老人讨房团政策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将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起诉住房保障部私房落实政策办公室,国家公务员贪污腐败和滥用职权,严重侵权,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执行明是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民道德法庭进行社会公审,把私房政策落实办定性为邪恶组织。以下是违反政策法规的几条:

1、落政办在执行中违背道德理念,暗箱操作,以邪恶思想为指导行动,把人民私有财产当作敌对财产处理,把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分开对待,把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做法违背道德人性,把人民生活资料实行无起点改造,有八个方面。违背党的中心思想,人民利益应高于一切,在政策落政中,采取坑蒙拐骗行政手段。私房落政办所谓的纠错做法完全等同于德国纳粹消灭犹太人的私有财产,是对道德和法制的人类社会普世价值的反动,人类社会的发展根基是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和发展,只有保护、尊重私有财产权才是人类道德法制社会的进步,才是人类发展的根本思想。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经租房主要求全数归还人民的私有财产权,才能保障中国社会改革发展成功。

2、1958年社会主义改造,国务院要求大城市150平方米,中城市100平方米,县级70平方米以上起点改造,改造起点以下生活资料应该当时就退还给老百姓。

3、改造时自己住房也叫留房,不管面积多少,实际人口多少,统统作为留过房处理,不予落政,不再留房。

4、由起点不满改造房强行拼凑面积,扩大面积再进行改造没收,有事实案例,不予落政。

5、当时业主有文件证明属保留房,无限期再进行改造,补改造,漏改造,有案例证明,不予落政。

6、文化大革命中抢房,占房,实行一拖二骗三翻脸,到现在也不给予全面解决落政,华侨产代经租房也不予归还。

7、解放前、后,产权人实行分产,析产,公告,法院判决都不认定,有案例,不予解决。

8、代管房、华侨房、经租房,用非法手段转移产权,划拨产权,进行变卖,交易,变现到腐败分子手中,其中有国有企业,国家公务员和个人,违反国家法律操作规定。

9、1958年改造时,留房落政以改造时当月30天为界定,经济补偿计算方法由落政办内部定价,单方面选定评估公司,价格上下沟通,评估公司做表面的官样文章,坑骗百姓。

10、落政办房产信息不公开,不主动上门落政,更没有时间表安排,将错就错,不全面纠错整改,落政几十年,上访几十年,极不正常的社会现象,为地方利益集团服务,欺骗人民,欺骗国务院,制造不和谐社会,对于公务员违反道德和政策上的错误,不管在位还是退休后,都将追究执行人的责任,对于没有有效监督管理机制,这种无赖邪恶的做法,必将遭到人民的谴责,讨房团将选择时间召开国家公务员违法道德法律政策公审,杨浦张发亮,卢湾朱建民,徐汇严来林、周雄鹰,黄浦成树声、王玲,市落政办严云龙、沈乐萍、谈琴。

老人讨房团政策法律援助服务中心

2011年7月

转发中央党校、全国人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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