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行骇人 14岁凶手终身监禁

【新唐人2011年5月21日讯】(中央社芝加哥╱麦迪逊20日综合外电报导)美国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今天裁决,在杀人案中,法官可将犯案时14岁的人判处终生监禁,且不得假释。

这项裁决支持下级法院原判,将青少年时期参与可怕杀人行动的男子尼南(Omer Ninham)判处无期徒刑。

本案受到心理医师、家庭保护团体和被告律师的关注。威州最高法院裁决,美国联邦或威州的宪法并未禁止对犯下杀人罪的14岁凶手做出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的量刑,且美国全国并未形成不得做出如此判决的共识。

威斯康辛最高法院表示,将14岁凶手送进牢里,且不得假释,对可怕的罪行而言,并非“过度严厉且过分”的惩罚。

根据美国非营利组织“公正司法倡议”(EqualJustice Initiative),美国有2200名青少年时犯案,成人时遭到起诉后,被判处无期徒刑且不得假释,尼南是其中之一。

前述个案中,约有73起涉及犯罪者犯罪当时年龄为13或14岁。

在威州最高法院形容为“令人震惊且愚蠢的犯罪”中,尼南找13岁男孩宗璜(Zong Vang)麻烦的罪名成立。宗璜当时正骑脚踏车,返回威州绿湾(Green Bay)的家。

法院纪录指出,1998年9月,尼南和其他4名少年并不认识苗族移民宗璜,但决定要“招惹这个孩子”。

他们殴打宗璜,在附近车库的斜坡上追逐他,尼南和另1名13岁同伴在这里再次痛揍宗璜,然后抓住宗璜的脚踝和手腕,将他在坡道边缘前后摇荡,然后放手让他掉下去。

法官齐格勒(Annette Ziegler)在5位法官赞成、2位反对的裁决书中写道:“在本案的情况中,尼南的惩罚算是严厉,但(相较于罪行)并非不成比例。”

“我们最终裁决,将他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并未过度严厉且过分。”

尼南的律师矢言,要针对威州最高法院的裁决,上诉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因为这违反美国宪法禁止残酷且不符常情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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