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安达大屠杀 数首恶判重刑

【新唐人2011年5月17日讯】(中央社坦尚尼亚阿鲁夏17日法新电)联合国卢安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今天宣布,卢安达前军方首长毕济穆谷(Augustin Bizimungu)因在1994年造成约80万人遇害的种族灭绝行动中所扮演角色,遭判处30年徒刑。

法庭也裁决,卢安达保安警察部队前首长恩丁迪利伊马纳(Augustin Ndindiliyimana)从事种族灭绝犯罪罪名成立,不过裁决将他释放,因为他被捕后,已在狱中渡过11年。

法庭裁决,毕济穆谷对其所指挥的人马拥有完全控制权,恩丁迪利伊马纳在大屠杀行动于1994年4月6日开始后,对其属下则只有“有限的控制权”,且他反对杀戮。

今天被判刑者除了受审的两名高层官员,还有其他军方将领。

前侦察营指挥官恩朱维内梅耶(Francois-XavierNzuwinemeye)被判刑20年,罪名是违反人道罪行杀戮,以及战争罪行谋杀。

他的部属萨加胡图(Innocent Sagahutu)也被判刑20年。

联合国针对卢安达种族灭绝事件,在坦尚尼亚设立国际刑事法庭,所审判的最高位阶对象中,毕济穆谷和恩丁迪利伊马纳是其中两人。

位于坦尚尼亚阿鲁夏(Arusha)的卢安达国际刑事法庭成立于1994年尾,负责审判卢安达种族灭绝事件的犯罪者。这起屠杀行动持续100天,夺走约80万条人命,其中主要是少数民族图西族(Tutsis)。(译者:中央社陈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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