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哥华新附例或通过 法轮功可设抗议建筑物

【新唐人2011年4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邱晨加拿大温哥华综合报导)温哥华市府上周二推出的言论自由表达新附例草案,因为引起广泛关注与争议,4月14日经过修改后,允许在居民区从事商务运作的领事馆前设立街道建筑物(Structure),比如法轮功在中领馆前的抗议小屋等。此修改的新附例将交予市议会,在4月19日公听会后讨论决定。


新附例修改后,取消了所有言论自由抗议的申请费与押金,不过增加了不遵守规定的罚金,新附例原来提出的交通要求与后半夜移走抗议结构的要求,也在修改后取消了。

修改后的新附例将最大尺寸限制减小了,只允许一折叠桌子大小,1.3米高,1.6米宽,1米深的结构物,展板大小也限制在4英尺X 8英尺(1.2米X 2.4米)。

市府官员称,此修改的新附例将是北美言论自由的新标准,也就是说,法律上允许在城市街道上使用结构来表达政治言论。

市府官员在给市议会的报告中称:“这是加拿大首例,也是创新,我们没有找到参考的先例。”

通常市府禁止在公众街道上设立建筑物,除非获得城市许可,修改后的新附例将在此方面设立规定,如果违规将面临罚款。

建议的附例禁止在居民区设立政治言论表达结构,不过领事馆除外,只要某物业正式与联邦政府注册,登记作为外交领事馆,就允许在其前面设立建筑物抗议。

市议员表示基本满意

修改的新附例周四上午已经由市府官员交给市议员,在获得市府高级官员的签字审核其文字后,将于当天在市府网站公布。

市议员伍爱邻(Ellen Woodsworth)曾经批评原来的新附例草案,对于修改的附例草案,她认为解决了她关心的地点、时间与期限,不过她表示要看到最终的细节才能首肯此附例修改案。

伍爱邻指出,新附例应该与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保持一致。

新附例草案引起的争议

法轮功学员在温哥华中领馆前24小时7天抗议,长达7年多,坚持抗议中共政府在中国大陆对法轮功学员的酷刑、折磨与虐杀。法轮功是一个精神信仰团体,相信“真、善、忍”标准,获得了全世界100多个国家,上亿人的支持。

2009年卑诗高级法院裁定​​他们在中领馆前设立的展板与小蓝屋结构,是不符合城市附例的,下令拆除。法轮功不服裁决,继续向卑诗上诉法院上诉。2010年10月19日,上诉法院裁定,城市附例被用来管辖政治言论表达自由,是不符合加拿大宪法的,因此责令温市府修改其附例,来符合宪法要求。

4月5日,温市府官员按照法院裁定拿出其新附例,由于附例规定苛刻,并禁止在居民区设立结构抗议,被认为是禁止法轮功在中领馆前用展板与小蓝屋抗议。

对于市府官员向中领馆咨询新附例的意见,也引起媒体与公众一片哗然,认为一个民选政府不应该向一个外国政府咨询城市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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