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特色法律体系 保证“共党”统治

【新唐人2011年3月12日讯】10号,中共人大二次全会吴邦国在报告中表示,要确保形成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学者认为这实际是保障中共的一党统治。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会议上表示,过去一年按照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精神,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做了大量的工作。共审议通过1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早前,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表示,通常说到法律,都是用公平正义这个词来形容。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它和国家的性质、本性是连在一起的;有特定内涵和指向。与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某些法律规定不太一样。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李天笑:“它实质就是在保证一党专政的一种权力架构,不受到任何的挑战。特别跟西方的他是以人权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一个基础的。而中国共产党的这个法律体系,它是保障一党实力的;这是一个根本的区别。”

另一方面,《中国文化报》记者在“政协委员谈文化建设”记者会上再以“幸福感”为话题问到:“精神层面如何给百姓带来‘幸福感’?”

中共全国政协委员冯骥才回复时说,人的幸福是立体的、多方面的;要能充分享受社会文化,最终还是享受“文明社会”给人们带来种种心灵层面的东西。

哥伦比亚大学政治学博士李天笑:“中共提出来所谓要提高文化或者是欣赏的层次等等是一个莫大的讽刺;因为正是中共在长期的统治当中它破坏了中国的传统文化。提高人的心灵的层次,能够使人在道德层次上提高,这才是文化欣赏的根本的目的。在这方面现在神韵的演出,实际上对提升人的心灵道德、恢复及弘扬传统文化起到非常大的作用。”

冯骥才说,现在中国社会有两个思潮性的障碍,一个是文化的“政绩化”,还一个是文化的“产业化”。

新唐人记者梁欣、舒涵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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