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李刚”判6年 民间反应大

【新唐人2011年1月31日讯】日前,在校园内开车肇事后宣称“我爸是李刚”的河北青年李启铭,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6年。消息传出后,网民纷纷对判决太轻表示不满。

30号,保定市望都县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李启铭6年刑期,赔偿死者陈晓凤家属46万元,伤者张晶晶9万1千元人民币。

消息传出后,大陆网民纷纷留言指判决过轻。有网友说“有个官儿爹就是好”。

维权律师刘子龙向媒体表示,如果,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最高可判处死刑,两者相差很大。此案性质十分恶劣,仅以“交通肇事罪”来量刑是明显过轻。

北京律师李和平则认为,李启铭应当不是蓄意撞人,以“交通肇事罪”量刑相对比较妥当。但民间反应如此强烈,主要是他的官二代身份,以及他的不当言行,引发民怨。

李和平:“中国有一句话叫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平时是和李刚这个家庭对孩子的这种教育、言传身教可能有一定关系。这种方式恰恰是在中国大家非常非常厌恶、憎恨的一种方式。”

四川维权人士陈卫:“李启铭这个官二代呀,他是长期在他的父辈这个官场的这种经历中得出的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有权力,把百姓的生命财产根本就不放在眼里,他那些嚣张的原则实际上是很自然的流露,他就相信没有他父亲依靠权力摆不平的事情。”

去年10月16号晚,23岁的李启铭酒后驾车,在河北大学校园内撞倒两名女大学生。当时,他向拦截的警卫态度蛮横的说“我爸是李刚”。

新唐人记者 梁欣 詹雅蓉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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