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促废除未满14岁强奸无罪

【新唐人2010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13日电)针对近年香港发生多宗未满14岁的男童强奸女童而未能定罪事件,香港法律改革委员会今天发表报告书,建议废除在香港实行逾百年的英国普通法有关14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的推定。

法改会秘书施道嘉表示,由于现行普遍法推定未满14岁的男童无性交能力,即使有明确证据显示14岁以下男童在生理上具有性交能力,且曾有性交行为,甚至男童与不同意的受害人性交,却不能裁定其犯强奸罪。

  他说,“14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存在远久,当时法庭视14岁为青春期开始年龄,但这项推定已脱离现实。目前英格兰与威尔斯、纽西兰以及多个澳洲司法管辖区,已废除或从未应用过这项推定。

法改会指出,事实证明,14岁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尤其今年9月一名13岁男童强奸一名5岁女童的个案,更能突显这项推定引起的问题。 

  法改会建议,香港废除普通法中“14岁以下男童无性交能力”推定,一旦撤除这项推定,涉及强奸案的14岁以下男童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近年香港多宗涉及未满14岁的男童强奸女童未能入罪个案,引起社会极大争议。

  去年6月,两名13岁男童强奸一名12岁女童,但由于法律推定未满14岁男童无性交能力,结果两名男童只能被裁定猥亵侵犯而非强奸罪,当时法官形容被告“十分幸运”。

  今年9月,一名13岁男童在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病强奸一名住院的5岁女童,事件震惊香港社会。虽然警方拘捕男童,但男童不能被控以强奸罪,只能被控猥亵侵犯,引发强烈争议。

  为了让涉及强奸案的未满14岁的男童受到法律制裁,以保护女童免受性虐待,香港法律界及学者纷纷要求废除这项不合时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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