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促廢除未滿14歲強姦無罪

【新唐人2010年12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曼娜香港13日電)針對近年香港發生多宗未滿14歲的男童強姦女童而未能定罪事件,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今天發表報告書,建議廢除在香港實行逾百年的英國普通法有關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推定。

法改會秘書施道嘉表示,由於現行普遍法推定未滿14歲的男童無性交能力,即使有明確證據顯示14歲以下男童在生理上具有性交能力,且曾有性交行為,甚至男童與不同意的受害人性交,卻不能裁定其犯強姦罪。

  他說,「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的普通法推定存在遠久,當時法庭視14歲為青春期開始年齡,但這項推定已脫離現實。目前英格蘭與威爾斯、紐西蘭以及多個澳洲司法管轄區,已廢除或從未應用過這項推定。

法改會指出,事實證明,14歲以下男童可能具有性交能力,尤其今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強姦一名5歲女童的個案,更能突顯這項推定引起的問題。 

  法改會建議,香港廢除普通法中「14歲以下男童無性交能力」推定,一旦撤除這項推定,涉及強姦案的14歲以下男童就要承擔刑事責任。

近年香港多宗涉及未滿14歲的男童強姦女童未能入罪個案,引起社會極大爭議。

  去年6月,兩名13歲男童強姦一名12歲女童,但由於法律推定未滿14歲男童無性交能力,結果兩名男童只能被裁定猥褻侵犯而非強姦罪,當時法官形容被告「十分幸運」。

  今年9月,一名13歲男童在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病強姦一名住院的5歲女童,事件震驚香港社會。雖然警方拘捕男童,但男童不能被控以強姦罪,只能被控猥褻侵犯,引發強烈爭議。

  為了讓涉及強姦案的未滿14歲的男童受到法律制裁,以保護女童免受性虐待,香港法律界及學者紛紛要求廢除這項不合時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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