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鱼台法院滥用职权 知法妄判

【新唐人2010年12月1日讯】我的地盘你做主?–山东省鱼台法院滥用职权,颠倒黑白,知法妄判!     

山东省鱼台县人民法院一审,再审作出的审判决上滥用职权,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在鱼台我是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事实如下:
    
一九九三年六月八日,我和张新海,张庆合同时与赵超英签订了两份宅基地转让协议,我一份,张新海、张庆合一份。并在第二天一次性支付清宅基地转让费现金各一万六千五百元整,共计三万三千元整。并有赵超英在收款条上按下的手印。
    
从一九九三年转让后到二00六年三月份这两块宅基地一直由我使用,二00六年三月十七日,我开工建房子时,于素英(赵超英的妻子)突然对宅基地地界有争议。于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将我告上法庭,诉我侵权。
    
四月二十八日鱼台法院开庭审理。证人:张庆合,张新海,赵士保,陈洪年,陈广娥,刘新春,朱丽,张真等到庭为我作证,村干部也联合为我作了书证,地邻在申请建房时地邻栏里均有我的签字,法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颠倒是非,指鹿为马,不但判我侵占我所购买十四年之久的宅基地,更可恨的是将案外张新海,张庆和所购买的宅基地也判为我侵占。
    
我上诉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法官当面对我讲:“土地买卖不合法,应返还土地,同时赔偿土地购买款及所造成的损失,这个案子得改判” 。
    
两个月过后,法官给我打电话说:“老吕,这个案子不好办,鱼台法院分管领导来干扰并提出本案如不能维持原判,就发回重审,并对我说,你也不要过于担心,我在卷里加了密函,叫他们依法办事,鱼台法院不敢胡来的”。
    
一年后,二00七年九月十八日,鱼台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于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重审结束,并电话通知我,判决如下:“十日内恢复诉争土地原状”。
    
鱼台法院分管领导一手遮天,藐视法律,庭审法官贪赃枉法,颠倒是非,凌驾法律和人民权益之上,滥用职权,给我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和痛苦,更利用权力使我在鱼台无处伸冤。
    
温总理说:“让老百姓活的更加有尊严!”
    
可是,明明是我使用了十几年的土地,在人证,物证,实际使用情况具在的情况下,鱼台法院的有些领导为了一己之私,知法违法,知法妄判。我的尊严又然后体现?
    
我将维权到底,直到案情真相大白,公平公正为止!因为我坚信:“我的地盘我做主!”
以上均属事实,如有虚假我接受法律制裁,承担一切后果。
    
吕瑞平
13176779767  

2009年8月13日案件证据整理我向法院提供的证据

(一)转让事实的存在

1、(卷42页)1993年6月8日,赵超英(次乃原告老公)与上诉人签订《宅基地转让存在契约》,证明赵超英将0.333亩(南临赵超英,北邻赵翠安,西邻张 庆合,东邻4米马路)的宅基地转让给了吕锐平,转让费3330元。证人有赵翠安(此乃原告的亲叔),张庆合。
    
2、(卷43页)1993年6月8日,赵超英,张庆合,张新海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契约》,证明找超英将另外一快0.333亩(南邻范立新,西邻赵士宝,北邻赵翠 安,东临吕瑞平)的宅基地转让给了张庆合,张新海两人,转让费3330元。证人有赵翠安,赵士保。
    
(二)证明吕瑞平已经将土地款交付给赵超英
    
1、(卷45页)收据一张,证明1993年6月10日,赵超英已经收到吕瑞平,张庆合,张新海两块宅基地款33000元。
    
2、(卷44页)王传瑞,陈洪年,王永福证实,在吕瑞平建房时,于素英(此乃原告)找大队干部调节,在调节时,于素英拿出了与吕瑞平的契约,并承认收 到了吕瑞平的土地款。
    
3、(卷64页)张庆合在2006年5月17日出庭证实,证明吕瑞平,张新海三人一起交的宅基地款,收据上的手印是赵超英所按。
    
(三)吕瑞平实际占有土地使用权的事实
    
1、(卷49页)赵翠安,随福海,康玉怀,吕瑞平,张新合,张新海,王新德7人签订的协议,证明在1999年时,其余6家都认可,吕瑞平是诉争土地的使用人 。
    
2、(卷46页)赵士保与赵玉林于2005年12月24日签订的宅基地买卖协议书,在四邻关系中,东邻是吕瑞平,证明赵士保,赵玉林认可吕瑞平是诉争土地的实 际占用人和使用人。
    
3、(卷48页)朱丽2003年的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在四邻关系中,南邻是吕瑞平,证明朱丽认可吕瑞平是诉争土地的实际占有人和使用人。
    
4、(卷73页至77页)陈爱娥,刘新村,张珍在2006年5月17日出庭证实,证明诉争土地在发生争议前一直有吕瑞平委托他人或自己种植。
    
5、证人赵士保出庭时说:“于素英一大早去赵我说‘契约上有他多少就叫他盖多少,剩下的我不卖’”,我问剩多少,于素英说剩下80 公分,我说剩下那点你也没用啦,叫他多给你点钱” 于素英说:“他买不起”。   
  
所有的证人均可证实这14年来土地一直是我们耕种,为什么法院颠倒是非,混淆黑白,硬是把我已购买并使用14年的宅基地变为侵占呢?
法院不能为民做主,要你何用???

文章来源:凯迪网络/猫眼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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