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标错价 回归理性交易

【新唐人2010年9月19日讯】-网购有保障专题之4(中央社记者杨淑闵台北19日电)网路购物标错价而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经济部草拟定型化契约明年上路,消保会、消基会呼吁消费者别恶意下单,也建议业者正视问题、设立停损点,让买卖双方权益都有保障。

随着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网路购物已是民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近年频频发生的网路标错价事件,因为买卖双方对于契约认定各有主张,企业是否应依下单价格、数量无条件出货?时有争论。

消基会最早接获的网购标错价案例是在民国95年11月,有民众申诉在雅虎奇摩(Yahoo)网站购买包包,疑似业者标错价,但因消基会非政府机关、没有公权力,无从深入了解,无法确认是否标错价,最后由业者自行取消交易。

近年最受瞩目的案例,要属戴尔电脑(Dell)在去年 6月25日、7月5日两度标错价,引发司法诉讼,但两地法院判决结果不同,业者在北部案例败诉,在南部胜诉,争议未解。

不只是3C商品出现网购标错价争议,今年2月华旅网际旅行社冲绳旅游标错价格,4月雄狮旅行社也发生网站标错价事件,都有消费者向消基会申诉。

最近一次引发轩然大波的案例,是苹果电脑(Apple)标错价事件。消费者7月23日上苹果EducationApple Store网站,发现MacMini主机配备8G记忆体,原价新台币4万多元,居然只卖1万多元,比配备4G记忆体还便宜。

在这些案例中,有的业者拒绝履行契约交易,也有业者同意履行契约交易,状况紊乱。经济部日前订定并公告“零售业等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明年1月1日生效。

消保会指出,这项定型化契约重点在于规范未来网购契约交易,从下单到付款完成,即宣告契约生效;但若消费者选择货到付款,而不是在下单时立即完成付款,业者可在下单后2天内出具“正当理由”取消交易。

消保会解释,业者可“取消交易”的正当理由以电脑出错、骇客入侵等非人为因素为主,但消费者恶意下单也可以是业者取消交易的正当理由。

消保会已请经济部负责协调交通部、卫生署等单位,就其主管业别的网购交易,比照经济部的版本拟定网路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让网路交易更有规范可循;不过各部会执行进度及实施时程尚不明确。

消基会董事长谢天仁说,消基会对于经济部草拟、明年上路的零售业网购定型化契约,以及契约中加注付款完成,即认定买卖契约成立的做法给予肯定;不过消基会仍有两点建议,希望政府纳入,让规范更完善。

首先,谢天仁建议定型化契约应要求企业在消费者下单后,增加确认交易内容的回函作业。如此一来,契约认定会更明确,不要让消费者捧着钱买东西,还全权交由业者决定是否生效。对企业而言,也能多一道手续确认交易是否有疑义,避免发生损失与消费纠纷。

其次,谢天仁与消保会消保官组组长吴政学都建议企业应参酌常态交易量,在内部作业系统设定可交易数量,作为自保的停损点;以免万一发生标错价时,衍生大量订单纠纷。    

此外,定型化契约中对于网购“付款完成”的定义,因付款方式多元产生争议。消保会法制组组长邱惠美说,付现金及刷金融卡都是当下扣款生效,但使用信用卡付款会有“刷卡日”与“入账日”区别,采哪个日期认定付费完成?仍待研议。    

网购标错价纠纷,多半发生在标价过低,例如少一个零的夸张低价,消费者即使没买到商品,也不致像其他消费纠纷般可能引发健康、财务及生命受损疑虑。

邱惠美及谢天仁都表示,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并不鼓励恶意大量下单。其实标价过低,消费者应心知肚明可能是业者不小心标错价,若还大量下单,也可能造成某些企业,例如中小型业者营运困难,买卖双方还是应该理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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