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轮功 黄华华赴台被告

【新唐人2010年8月22日讯】下面关注这个星期的两岸人权焦点新闻。广东省长黄华华以招商的名义访台,但因为严重参与迫害法轮功,刚下飞机就遭到台湾法轮功团体以“残害人群罪”告上高等法院检察署。这项法律行动,获得台湾人权界和民意代表的支持。提告消息一出,国内外中英文媒体更是以快讯方式即时报导或转载。

黄华华这趟台湾行并不好走,沿路遭抗议,被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我们先从法轮功学员在高等检察署的控告看起。

在媒体瞩目下,台湾法轮大法学会八月十六号下午在人权律师团陪同下,向台湾高检署刑事告发来台的广东省省长黄华华。

法轮功台湾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我们就残害人群罪,国际刑事法当中最严重的罪名,也是我国国内法的一个规定,以及民权公约的相关规定,提出这样子的刑事告发。”

法轮大法学会理事长张清溪:“让台湾的法律能够发挥作用,为他自己所犯的错,所犯的罪,能够负起他应该负的责任。”

法轮功团体面见检察官,希望一周内将黄华华拘提侦查,大动作的法律行动,人权界赞同,政府表示尊重。

中华民国陆委会主委刘德勋:“司法案件的话,我相信法务部司法体系会做后续处理,所以只要后续有什么样的处理阶段,我想政府机关绝对尊重。”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峰正:“这个动作本身就有它的意义,我认为,这样的动作要持续做下去,如果检察系统迟迟不愿意回应的话,我觉得压力可能要再大一点,我们再去跟检察长告一次,其实我们一直主张是人权普遍性原则,包括在管辖方面,也是一个普遍管辖原则。”

台湾法轮功团体的刑事告发状中指陈,广东省长黄华华,在担任广州市委书记时,主管迫害法轮功,市里系统成立专门迫害法轮功的“610”办公室。 他担任广东省长、省委书记期间,广东省公安对于法轮功修炼者实施多种酷刑,包括使用6万伏特电击棒刑求,甚至电击私处,集体强奸。台湾的广东籍媳妇也揭露,迫害下的黑心财。

广东省籍大陆配偶程曦:“另外两个犯人天天盯着我,24小时都在一起,就是一边一个,把我架中间。南山区政保科集体立了二等功,那我呢就被判了四年,干警他就跟我讲,他说你造就了一批政客,他说有一个分局长刚上来,你一来就让他立了二等功”

黄华华被控告后的每一天行程,都与法轮功学员正面相逢。

礼拜二,故宫博物院外,学员高举诉状。

礼拜三,黄华华在新竹义民庙亲手接到诉状礼盒,黄华华最后在大雨中落荒而逃。

礼拜四,礼拜五,在黄华华与广东团经过的山路上,法轮功学员串连横幅,呼吁立即停止迫害。

黄华华来台招商行,成了正义围剿之旅。

台北市议李庆锋:“本来来者是客,对于世界各国的来宾来到台湾我们都应该表示欢迎,不过因为黄华华他是一个罪犯,残害法轮功众多成员的一个罪犯,台湾的政府跟台湾的司法单位对这个事情不能够装作没有看到、没有听到,作为一个民意代表,我强烈支持司法单位应该对黄华华展开拘捕行动。”

台北市议员陈建铭 :“如果涉嫌相关的行事作为,那就应该主动起来表现,让黄华华先生来作为不受欢迎的人物,台湾不欢迎他来参访,台湾也不希望沾上‘刽子手’这种血腥的罪名。”

立法委员田秋堇:“我们至少应该要让他(黄华华) 知道说,你在中国所做的那些事情,事实上会影响出出过之后世人对你的评价,而且你所做的是违反这个国际人权的普世价值。”

黄华华是第一位被台湾法轮功学员提告“残害人群罪”的省长级官员,之前他在美国和加拿大同样都被告上“酷刑罪”。

尽管黄华华本人和中共官方都不愿回应提告,但黄华华在台行程,明显低调,甚至不接受媒体采访,最后干脆取消既定行程,只将活动消息发给少数媒体。

新唐人亚太电视台湾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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