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法輪功 黃華華赴臺被告

【新唐人2010年8月22日訊】下面關注這個星期的兩岸人權焦點新聞。廣東省長黃華華以招商的名義訪臺,但因為嚴重參與迫害法輪功,剛下飛機就遭到台灣法輪功團體以「殘害人群罪」告上高等法院檢察署。這項法律行動,獲得台灣人權界和民意代表的支持。提告消息一出,國內外中英文媒體更是以快訊方式即時報導或轉載。

黃華華這趟台灣行並不好走,沿路遭抗議,被要求立即停止迫害。我們先從法輪功學員在高等檢察署的控告看起。

在媒體矚目下,台灣法輪大法學會八月十六號下午在人權律師團陪同下,向台灣高檢署刑事告發來臺的廣東省省長黃華華。

法輪功台灣人權律師團發言人朱婉琪:「我們就殘害人群罪,國際刑事法當中最嚴重的罪名,也是我國國內法的一個規定,以及民權公約的相關規定,提出這樣子的刑事告發。」

法輪大法學會理事長張清溪:「讓台灣的法律能夠發揮作用,為他自己所犯的錯,所犯的罪,能夠負起他應該負的責任。」

法輪功團體面見檢察官,希望一週內將黃華華拘提偵查,大動作的法律行動,人權界贊同,政府表示尊重。

中華民國陸委會主委劉德勳:「司法案件的話,我相信法務部司法體系會做後續處理,所以只要後續有什麼樣的處理階段,我想政府機關絕對尊重。」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這個動作本身就有它的意義,我認為,這樣的動作要持續做下去,如果檢察系統遲遲不願意回應的話,我覺得壓力可能要再大一點,我們再去跟檢察長告一次,其實我們一直主張是人權普遍性原則,包括在管轄方面,也是一個普遍管轄原則。」

台灣法輪功團體的刑事告發狀中指陳,廣東省長黃華華,在擔任廣州市委書記時,主管迫害法輪功,市裡系統成立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辦公室。 他擔任廣東省長、省委書記期間,廣東省公安對於法輪功修煉者實施多種酷刑,包括使用6萬伏特電擊棒刑求,甚至電擊私處,集體強姦。台灣的廣東籍媳婦也揭露,迫害下的黑心財。

廣東省籍大陸配偶程曦:「另外兩個犯人天天盯著我,24小時都在一起,就是一邊一個,把我架中間。南山區政保科集體立了二等功,那我呢就被判了四年,幹警他就跟我講,他說你造就了一批政客,他說有一個分局長剛上來,你一來就讓他立了二等功」

黃華華被控告後的每一天行程,都與法輪功學員正面相逢。

禮拜二,故宮博物院外,學員高舉訴狀。

禮拜三,黃華華在新竹義民廟親手接到訴狀禮盒,黃華華最後在大雨中落荒而逃。

禮拜四,禮拜五,在黃華華與廣東團經過的山路上,法輪功學員串連橫幅,呼籲立即停止迫害。

黃華華來臺招商行,成了正義圍剿之旅。

臺北市議李慶鋒:「本來來者是客,對於世界各國的來賓來到台灣我們都應該表示歡迎,不過因為黃華華他是一個罪犯,殘害法輪功眾多成員的一個罪犯,台灣的政府跟台灣的司法單位對這個事情不能夠裝作沒有看到、沒有聽到,作為一個民意代表,我強烈支持司法單位應該對黃華華展開拘捕行動。」

臺北市議員陳建銘 :「如果涉嫌相關的行事作為,那就應該主動起來表現,讓黃華華先生來作為不受歡迎的人物,台灣不歡迎他來參訪,台灣也不希望沾上『劊子手』這種血腥的罪名。」

立法委員田秋堇:「我們至少應該要讓他(黃華華) 知道說,你在中國所做的那些事情,事實上會影響出出過之後世人對你的評價,而且你所做的是違反這個國際人權的普世價值。」

黃華華是第一位被台灣法輪功學員提告「殘害人群罪」的省長級官員,之前他在美國和加拿大同樣都被告上「酷刑罪」。

儘管黃華華本人和中共官方都不願回應提告,但黃華華在臺行程,明顯低調,甚至不接受媒體採訪,最後乾脆取消既定行程,只將活動消息發給少數媒體。

新唐人亞太電視台灣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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