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酒争议关键:是否违国民待遇

【新唐人2010年8月20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布鲁塞尔19日专电)立法院修法调降米酒税率引争议,前世界贸易组织副秘书长艾波特表示,关键在于有无违背国民待遇原则,而世贸组织对酒品税级分类,倾向采酒精浓度非制酒原料为依据。

分析台湾修法使米酒降价引发的争议,艾波特(Roderick Abbott)答复记者询问时表示,争议的症结在于调降税率的作法是否符合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第3条规定。

GATT第3条规范国民待遇原则,使进口产品可享与本国产品相同的待遇,确保竞争机会平等且不受歧视,因此台湾向洋烟酒课征税赋,欧美国家主张,国产烟酒也须一体适用。

艾波特表示,世贸组织(WTO)已受理数起酒品税赋争议,一般来说,这些个案的症结皆为是否有歧视性待遇,包括日本、韩国、智利,以及印度与菲律宾,都面临在WTO规范下的挑战。

欧美国家关切台湾修正通过烟酒税法,欧洲联盟更质疑,修正通过的烟酒税法独厚台制米酒。经济部政务次长林圣忠说,若最后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台湾还是要面对。

此外,艾波特说,WTO向来不受理,原料不同所酿制酒品有别的争议。

他举例,不论以榖类酿制的威士忌(Whisky),或是以葡萄制成的法国干邑白兰地(Cognac),WTO认定应在同为酒品的基础上予以课税。

至于WTO对于课征酒品税赋的立场,他说,大体而论,WTO倾向依酒精浓度而非制酒的原料,作为课税分级的依据。

原烟酒税法依米酒为蒸馏酒类课税,按酒精浓度每度每公升课税新台币2.5元,以目前市面上一瓶酒精浓度19.5度、0.6公升的红标米酒为例,课税29.25元。

修法后米酒视为料理酒,依规定,不论酒精浓度,每公升课税9元。换句话说,1瓶0.6公升的红标米酒,课税额将自29.25元降为5.4元,连带影响每瓶米酒售价可望从50元降为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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