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为法轮功辩护 震动乐山公检法

【新唐人2010年8月8日讯】四川省乐山市中区法院近日开庭,以刑法第300条起诉法轮功学员朱明容和王善竹。律师彭永峰为被告做无罪辩护时指出,公诉人适用法律不当,法庭严重破坏司法程序。法院被迫两次休庭应对,最后依然枉法重判朱明容和王善竹分别6年和1年半徒刑。

据明慧网报导,2010年7月19日,乐山市中区法院开庭,对法轮功学员朱明容和王善竹非法庭审,当天数十名国安及特警将法庭戒严,对家属和亲友肆意跟踪、拍照和录像,成都国安和“610”人员也赶到法院现场。

法庭上,朱明容要求公诉人和法官回避,因为他们曾共同提审过她。彭永峰律师指出,公诉人和法官共同提审的笔录不能作为证据,完全没有法律效应,并且严重违反司法程序,对当事人构成陷害,二人应当回避。开庭几分钟后,法官被迫匆匆宣布休庭。

三十分钟后重新开庭,公诉人和法官没有按法律规定回避。彭永峰律师又提出:法院只给律师阅读部分卷宗,给律师辩护设置障碍,剥夺了当事人和辩护律师的正当权益,属于行政违法。

法庭再次被迫休庭,三十分钟后,法官拿来所有卷宗给律师匆匆过目。彭永峰开始做无罪辩护,他反驳公诉人的举证,指出目前中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判定法轮功违法,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宣传品并不违法。

法庭第三次休庭合议后再次开庭,法官不顾法律与事实,枉法重判两位法轮功学员。

彭永峰律师在辩护时强调:法律无权决定一个信仰的正与邪,用来对法轮功学员量刑的刑法第300条违宪,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均违法。

新唐人记者白梅综合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