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补贴 欧盟拟统一标准

【新唐人2010年8月7日讯】为了早日达成电力部门零二氧化碳排放目标,欧洲联盟正研拟方案,希望统一欧盟27国再生能源的补贴方式。

据中央社报导,欧洲推广再生能源,主要分为德国的固定收购价格制和英国的配额制两种方式。前者强制电力公司在一定年限内,以固定的价格收购再生能源;后者则强制电力公司,采用一定比例的再生能源。

两种方式各有利弊,不过从欧盟执委会的观点来看,唯有全欧盟的补贴方式一致,放弃各国本位主义,才能在2050年前达成电力部门零二氧化碳排放的目标。

欧盟主管能源的执行委员欧汀纳(GuentherOettinger)说,欧洲需要建立电力的共同市场,“也就是说,电力的生产和消费在不同国家的情况,应该愈来愈普遍”。

他在接受“德国金融时报”(Financial TimesDeutschland)访问时举例说,英国的离岸风力发电厂,能把电力储存在瑞士和挪威,至于北非沙漠的太阳能发电厂为欧洲生产的电力,至少在初期也需要补贴。

欧盟有18国采用德式的固定收购价格制,欧汀纳认为,这套制度应该推广到全欧洲。

然而,补贴高低涉及利益分配,由欧盟统一订定标准,势必引起各国政府和业者的反弹。

欧汀纳保证,研拟中的方案“既有推广再生能源和鼓励竞争的效用,也不会吓坏投资人”,“已经装好的设备,补贴当然不会变动”。

9月初,欧汀纳将与欧盟各国能源部长集会,讨论统一补贴标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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