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利美加重惩罚拖欠者

【新唐人2010年7月9日讯】房利美上周表示将禁止有偿付能力却故意拖欠贷款者在7年内再次得到新贷款。

这项举措是贷款业为阻止新一轮损失做出的努力,以遏止更多有偿付能力的贷款人因房价不断下跌而选择策略性拖欠贷款。房利美也表示,他们将加快立法来处理部分州允许出借人索求贷款人其他资产问题的判断不足。另外,房利美说他们会指导出借人来监控不良贷款,并建议值得注意的案例。

社会上似乎越来越能接受借贷人故意停止偿付贷款,房利美担心这现象会加剧房地产业的萧条。在亚利桑那、内华达、佛罗里达和其他受重创的房地产市场这些担心尤为突出。

据房地产分析公司考罗技(Core Logic)的调查,四分之一的房屋拥有者都有“溺水”房贷,意即拖欠的超过房屋的价值。一份摩根斯坦利的报告估计二月份大约12%的抵押拖欠均属策略性的。

2008年,房利美将丧失房屋赎回权的借贷人可以再次借贷的等待期限从4年延长为5年。在新规定下,这个5年等待期被取消。对于那些无法证明自己还不起贷款时情有可原的,或者无法证明自己曾努力与出借人合作,避免失去房屋赎回权的借贷人,需要等待7年才能得到新的贷款。那些能证明确实有困难,或试图与出借人得出解决方案的,则只需要等待3年。

房利美的小兄弟——房地美,也要求失去房屋赎回权的借贷人等待至少5年。丧失房屋赎回权会在信用记录里存在长达7年。

就算加重罚则,房利美也确实为有困难、愿意承担损失来避免失去赎回权的出借人,减短等待期限。据下个月即将实施的规定,房利美同意那些将房屋自动转让,也称为Deed-in-Lieu of Foreclosure,意即不是由银行通过法拍的方式将房子没收,而是屋主愿意签字主动将房子的产权转让给银行,或者赔本抛售(short sale)的借贷人,等待期限减短为2年。

──转自《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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