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利美加重懲罰拖欠者

【新唐人2010年7月9日訊】房利美上週表示將禁止有償付能力卻故意拖欠貸款者在7年內再次得到新貸款。

這項舉措是貸款業為阻止新一輪損失做出的努力,以遏止更多有償付能力的貸款人因房價不斷下跌而選擇策略性拖欠貸款。房利美也表示,他們將加快立法來處理部分州允許出借人索求貸款人其他資產問題的判斷不足。另外,房利美說他們會指導出借人來監控不良貸款,並建議值得注意的案例。

社會上似乎越來越能接受借貸人故意停止償付貸款,房利美擔心這現象會加劇房地產業的蕭條。在亞利桑那、內華達、佛羅里達和其他受重創的房地產市場這些擔心尤為突出。

據房地產分析公司考羅技(Core Logic)的調查,四分之一的房屋擁有者都有“溺水”房貸,意即拖欠的超過房屋的價值。一份摩根斯坦利的報告估計二月份大約12%的抵押拖欠均屬策略性的。

2008年,房利美將喪失房屋贖回權的借貸人可以再次借貸的等待期限從4年延長為5年。在新規定下,這個5年等待期被取消。對於那些無法證明自己還不起貸款時情有可原的,或者無法證明自己曾努力與出借人合作,避免失去房屋贖回權的借貸人,需要等待7年才能得到新的貸款。那些能證明確實有困難,或試圖與出借人得出解決方案的,則只需要等待3年。

房利美的小兄弟——房地美,也要求失去房屋贖回權的借貸人等待至少5年。喪失房屋贖回權會在信用記錄裡存在長達7年。

就算加重罰則,房利美也確實為有困難、願意承擔損失來避免失去贖回權的出借人,減短等待期限。據下個月即將實施的規定,房利美同意那些將房屋自動轉讓,也稱為Deed-in-Lieu of Foreclosure,意即不是由銀行通過法拍的方式將房子沒收,而是屋主願意簽字主動將房子的產權轉讓給銀行,或者賠本拋售(short sale)的借貸人,等待期限減短為2年。

──轉自《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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