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大火案一审宣判 主犯获刑7年

【新唐人2010年5月11日讯】5月10日(星期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大陆中央电视台新址配楼2009年元宵节火灾案作出判决,21名被告被以“危险物品肇事罪”起诉,并分别被判处三至七年有期徒刑。

其中被视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央视新址办主任徐威被判刑七年。约30名记者要求旁听庭审但是遭到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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