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江陈会 依法保障言论自由

【新唐人2009年12月4日讯】对于第四次“江陈会”期间将规划抗议专区一事,海基会副秘书长马绍章澄清,没有抗议专区这一名称。陆委会也表示,政府一定依法保障言论自由,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表示,她赞成台中市长胡志强的说法。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人家基本上都还没有提出申请,那怎么你就是要让人家只能在哪里,在某一个地方或者是在这里或那里来集会示威,我想这个没有什么道理。”

海基会副秘书长马绍章也对抗议专区做出澄清。

海基会副秘书长马绍章:“我们没有一个叫做抗议专区这样一个名称,抗议专区是媒体自己的用法。集会游行是人民的权利,政府没有说限制他们你们只能在哪个地方,政府没有这样的权力来限制人民啊。”

赖幸媛同时说明陆委会的立场。

陆委会主委赖幸媛:“第一,个政府一定要依法保障言论自由,第二个我们也非常相信集游法的主管机关一定会让各种意见,即使是不同的意见,都能够充分的表达,第三,我们也相信、也支持我们的警方,一定有这样的一个专业。第四,我们也会建请集游法的相关主管机关来协调,如果有必要的话,可以去跟地方团体来协调。”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也表示,只要是按照相关流程申请,合法没有暴力,政府在尊重民主多元的基础上都会加以保护。

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要陈情、要示威、要游行,这本来就是宪法的权利,你都可以申请,而且市政府是说,如果你需要他协助的时后,他可出来协助。”

刘德勋说,台中市府可以协助的范围,包括申请不到陆权时,陆线的调整协调、流动厕所的规划等。

新唐人亚太电视陈政祥、唐梅台北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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