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江陳會 依法保障言論自由

【新唐人2009年12月4日訊】對於第四次「江陳會」期間將規劃抗議專區一事,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澄清,沒有抗議專區這一名稱。陸委會也表示,政府一定依法保障言論自由,讓各種意見充分表達。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表示,她贊成臺中市長胡志強的說法。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人家基本上都還沒有提出申請,那怎麼你就是要讓人家只能在哪裏,在某一個地方或者是在這裡或那裏來集會示威,我想這個沒有甚麼道理。」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也對抗議專區做出澄清。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我們沒有一個叫做抗議專區這樣一個名稱,抗議專區是媒體自己的用法。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利,政府沒有說限制他們你們只能在哪個地方,政府沒有這樣的權力來限制人民啊。」

賴幸媛同時說明陸委會的立場。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第一,個政府一定要依法保障言論自由,第二個我們也非常相信集遊法的主管機關一定會讓各種意見,即使是不同的意見,都能夠充分的表達,第三,我們也相信、也支持我們的警方,一定有這樣的一個專業。第四,我們也會建請集遊法的相關主管機關來協調,如果有必要的話,可以去跟地方團體來協調。」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也表示,只要是按照相關流程申請,合法沒有暴力,政府在尊重民主多元的基礎上都會加以保護。

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要陳情、要示威、要遊行,這本來就是憲法的權利,你都可以申請,而且市政府是說,如果你需要他協助的時後,他可出來協助。」

劉德勳說,臺中市府可以協助的範圍,包括申請不到陸權時,陸線的調整協調、流動廁所的規劃等。

新唐人亞太電視陳政祥、唐梅臺北採訪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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