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政府立法打击网络儿童色情犯罪

【新唐人2009年11月25日讯】加拿大政府11月23日推出了一项新立法,要求网络供应商一旦发现网络儿童色情犯罪,必须要向警方举报,否则将被罚款或入狱。

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联邦司法部长罗伯·尼克而森表示,大部分的网络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会报警,但以前没有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他们有这样的法律责任。

尼克而森说:“这部立法有助于在全加拿大减少网络儿童色情犯罪,援助受害人,并打击犯罪。”

新立法并不要求网络供应商主动收集拥护信息和监视网络。但是一旦网络供应商发现问题,就必须报警并向警方提供相关证据。

新立法还规定,个体违法者会面临一千到一万加元的罚款或坐牢六个月;如果违法的是公司,处罚将会是一万到十万加元。

安省警察总长于连·范提诺表示,这项立法对于警方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非常重要。儿童保护组织也对这项立法表示非常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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