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汉君律师 遗嘱信托知识讲座(之一)

【新唐人2009年11月14日讯】李汉君律师近期将为大家介绍有关遗嘱信托方面的知识,今天是第一讲。

一、设立遗嘱的重要性

遗嘱是重要的法律文件,用来说明立遗嘱之人过世后的财产转移事宜。人们往往忽略设立遗嘱的必要性,有一半的美国人去世之前没有留下遗嘱。没有留下遗嘱(无遗嘱死亡),您财产的分配将由您所居住的州的遗产法律来决定。这样产生的结果可能不符合您的生前意愿。如果您没有明确的继承人,而且也没有留下遗嘱,州政府甚至可能将您的遗产充公。所以,设立遗嘱与贫富无关。只要有设立遗嘱,您的资产就会转移给您指定的受益人。

二、遗嘱鉴定

遗嘱鉴定是一个法律术语,是要验证遗嘱的有效性。法院将判定您签字的遗嘱是否如实说明了您所希望的遗产分配方式。遗嘱鉴定一般需要几个月,如果有遗产纠纷则可能延长至几年。在遗嘱鉴定的过程中,任何人都不能动用遗产,除非有法院许可。如果遗嘱鉴定较为复杂,您还需要负担很高的费用。

经过合理规划,遗嘱鉴定手续可以得到简化甚至免除。例如,人寿保险的理赔金不需要经过遗嘱鉴定,可以直接由保险公司付给受益人。

遗产专业律师可以协助您确定最适合自己的方案。各州对于遗嘱的具体规定都不相同,一般而言,年满18岁,精
神正常(神智清醒且记忆正常)的人都可以订立遗嘱。在订立遗嘱之前,您要咨询律师的意见,因为每个州的要求都不同。

您若有下面情况之一,则特别有必要订立遗嘱:
‧ 您有未成年子女
‧ 预计去世时要缴遗产税
‧ 继承人或受益人之间可能会有分歧
‧ 您有再婚后所生子女或继子女
‧ 您在其他州拥有财产
‧ 您想成立信托
‧ 或您有未结婚的伴侣

遗嘱必须符合您居住州的法律才具有效力。有些州的法律对遗嘱格式、签字方式都有具体规定,并要求签字时必须有若干数量的成年证人在场。

请记住,如果您有未成年的子女,设立遗嘱尤其重要,因为您可以事先指定您过世后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没有遗嘱,法院将会为他们指定监护人。

三、遗嘱的基本要素

‧ 姓名和住址
‧ 配偶、子女及其他受益人(例如慈善机构或朋友)的姓名
‧ 候补受益人,以防受益人先您去世
‧ 各类财产, 例如汽车、住宅,等
‧ 扣除抵押、债务和特别赠与后,剩余资产的总体分配
‧ 设立信托(如果需要)
‧ 免除他人欠您的债务(如果需要)
‧ 遗嘱执行人的姓名
‧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姓名
‧ 候补监护人的姓名,以防首选监护人不能或不愿执行遗嘱
‧ 您的签名
‧ 证人的签名
‧ 自我证词:如果您和证人在公证人面前签署遗嘱,即确认每个人都是您遗嘱的实际见证人和签署人。这样的遗嘱会避免将来有人怀疑您的遗嘱和签名的真实性。

设立遗嘱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以及指定一名遗嘱执行人。

我所免费提供有关遗嘱与遗产规划的知识手册,欢迎来电索取。

电话:718-888-0882。

李汉君律师具有纽约州和新泽西州的律师执照,可以为这两州的居民提供周到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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