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人士:重判郭泉侵犯公民权利

【新唐人2009年10月21日讯】江苏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中国新民党代主席郭泉辩护律师, 16日收到江苏宿远法院方面通知,郭泉一 审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名判有期徒刑十年。各界许多人士认为,这个判决是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并且违反了大陆自己的现行法律。

大陆前陕西省电视台编辑马晓明先生近日对记者表示,当局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判郭泉十年徒刑,是对郭泉公民合法权利的野蛮侵犯,应该受到全社会谴责和抗议。在民主国家民众凭手中的选票,可以选择是否维护原有的执政团体,还是颠覆原有的执政团体,叫其他政治团体来执政,这是公民的一个合法权利 。

他说:“中共的这个颠覆国家政权罪,它是违背人的基本权利的,也是违背他自己制定的法律的,所以应该受到全社会、全人类的谴责和抗议。”

旅美民运人士陶君认为,对郭泉的判决是完全不按照法律、法制条款进行的疯狂的行为。这是中共当局对郭泉揭露中共暴政的报复,并且企图以此来恐吓其他异议人士,这暴露出中共的虚弱。

他说:“我认为中共第一个是报复,第二是杀鸡儆猴,进行这样重判,来威胁剩下的、仍然活跃的那些异议人士。这也是表现他们脆弱的一面,一个政权灭亡时他会疯狂,他们对郭泉的审判就是一种疯狂的行为。”

陶君还表示, 正义和良知中共是打不倒的, 我们即将会看到会有千千万万的郭泉站起来。

新唐人记者王倩云 李明 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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