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车还扁人 法院判赔8万

【新唐人2009年8月25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5日电)不爽违规停车遭检举,挥拳泄忿要付出多少代价?一名廖姓男子因殴打检举他违规停车的陈姓男子,法院判赔新台币8万多元。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指出,廖姓男子去年8月5日晚间,在台北市新生北路2段因违规停车,遭陈姓男子检举,廖姓男子不爽对方所为,挥拳殴打对方,导致被害人脸部、颈部、前胸及两侧上臂等多处挫伤。

陈姓男子因为受伤,8天无法上班,因此向法院提告,要廖姓男子赔偿精神慰抚金、医药费、交通费、不能工作的损失,共计新台币11万8648元。

法官审酌被害人是大学毕业且有正当工作,被告违规停车本已不该,竟因对方检举而出手伤人,被害人提出慰抚金、医药费、交通费等请求合理,但被害人虽有验伤单,但伤势不影响工作,因此驳回8天薪资的请求,判决被告须赔医药费4500元、交通费300元、慰抚金8万元,共计8万4800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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