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警察施酷刑致人以死 法官仅轻微判刑

【新唐人2009年8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希望报导)据“中国人权”日前发布的新闻稿说,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对涉嫌故意伤害或刑讯逼供致嫌疑人死亡的3名警察及其上司作出及其轻微的判决。

位于美国纽约市的民间机构“中国人权”透露,2008年8月8日, 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4名警察邓鸿飞、郭松林、熊玉儿与其上司夏向东,为了逼取口供,将被关押35天的万建国,以令人发指的手段活活打死。

万建国是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医药公司的代表,因被怀疑牵涉2008年5月发生的“江西博雅免疫球蛋白致6人死亡案”,于2008年7月被南昌市公安局以“协助办案”为由带走。据涉案警察本身供认,8名警察在8月7日到8月8日对万建国进行的长达 17 小时的审讯中,分成两班,轮流对万建国进行刑讯逼供,直至最后打死万建国。他死亡后,被发现全身淤血,共有 60多处伤。法医的鉴定结论为“钝性外力作用”是其死亡的主因。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南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支队长夏向东和江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重大案件侦查处处长夏红色,于8月7日,即万建国死前一天,主持召开布置刑讯工作的会议;夏向东在会上明确指示要“以暴制暴”逼取口供。法院据此认为:“夏向东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布置审讯任务的会议上要求以暴制暴,授意他人刑讯逼供,属于刑法规定的教唆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罪的共犯。” 但夏向东否认该指控,说他下令仅仅是要下属使用“心理触动”。“中国人权”资深顾问高文谦先生,在接受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采访时表示:

“中国的酷刑问题是一直让人诟病的吧,其实万建国死亡案不是新鲜的一个案件。你看最近的一、二年来,对高智晟,对郭飞雄都是刑讯逼供,而且是采取的手段都是令人发指的。这些情况呢完全不是警察办案的一种个人行为,整个是省公安厅布置下来的。”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8月12日,以“故意伤害罪”对邓鸿飞判处12年有期徒刑,但指令下属“以暴制暴”逼取口供的夏向东只被法院以“刑讯逼供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而被起诉的另外两名警察郭松林和熊玉儿虽然被认定犯刑讯逼供罪,但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故被免予刑事处罚。

“中国人权”的高文谦表示,中国是《禁止酷刑国际公约》的签约国之一,而这类令人发指的酷刑却非常普遍。

中国《刑法》第247条明确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该两种罪名的最高刑罚都是死刑。同时,在连续 17个小时的刑讯逼供致万建国死亡的案件中,前后有9名参与施暴的南昌市公安局警察,但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却决定对其中5人不起诉。

万建国的妻子吴佩奋对这一判决非常不满,已向江西省南昌市人民检察院请求对判决进行抗诉。她告诉中国人权,南昌市公安局曾通过各种非正式渠道提出,愿出300万元人民币换取她的沉默,被她拒绝,但她已经依法向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提出了国家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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