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踪灾民 保险受益人可先申请身故金

【新唐人2009年8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高照芬台北18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表示,莫拉克台风失踪者的保险受益人可持村里长开立的失踪证明或警方报案证明,先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其余应备文件可以后补。

金管会指出,为关怀莫拉克台风受灾户,简化保险理赔作业程序,金管会保险局已与法务部建立联系窗口,由法务部每日提供死亡、失踪名单及身份证字号等给各保险公司,便利保险公司主动慰问保户,协助保户申请理赔事宜。

金管会表示,在莫拉克台风失踪者理赔部分,可视为死亡理赔;受益人可持村里长开立的失踪证明或警方报案证明,先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其余应备文件可以后补,预计身故保险金可在15天内获得理赔。

另外,在死亡理赔部分,金管会说,法务部已每日提供检察官开立的死亡证明书名单,转寿险公会传送各寿险公司,便利寿险公司查询受灾户的投保纪录,可主动派员联系受益人,尽速办理理赔事宜。

至于有满期金、生存保险金或其他保险给付者,金管会表示,各保险公司确认受灾户的保险契约有效后,可先行给付受益人,文件可以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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