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蹤災民 保險受益人可先申請身故金

【新唐人2009年8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高照芬台北18日電)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莫拉克颱風失蹤者的保險受益人可持村里長開立的失蹤證明或警方報案證明,先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其餘應備文件可以後補。

金管會指出,為關懷莫拉克颱風受災戶,簡化保險理賠作業程序,金管會保險局已與法務部建立聯繫窗口,由法務部每日提供死亡、失蹤名單及身份證字號等給各保險公司,便利保險公司主動慰問保戶,協助保戶申請理賠事宜。

金管會表示,在莫拉克颱風失蹤者理賠部份,可視為死亡理賠;受益人可持村里長開立的失蹤證明或警方報案證明,先向保險公司申請身故保險金,其餘應備文件可以後補,預計身故保險金可在15天內獲得理賠。

另外,在死亡理賠部份,金管會說,法務部已每日提供檢察官開立的死亡證明書名單,轉壽險公會傳送各壽險公司,便利壽險公司查詢受災戶的投保紀錄,可主動派員聯繫受益人,儘速辦理理賠事宜。

至於有滿期金、生存保險金或其他保險給付者,金管會表示,各保險公司確認受災戶的保險契約有效後,可先行給付受益人,文件可以後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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