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禁闻】被告上国际法庭的中共官员

【新唐人2009年8月08日讯】近年来,许多中共高官由于参与迫害法轮功陆续被告上国际法庭。全球50多个控告江泽民及中共“610办公室”的刑事和民事诉讼,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案,其中包括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内的多名中共官员已经被判决有罪。

2007年11月5日,被澳洲法轮功学员告上法庭的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被澳洲法院宣判罪名成立,成为海外被判决有罪的中共最高官员。

美国华盛顿 DC的人权法律协会亚洲区执行长朱婉琪认为,薄熙来在全球多个国家被法轮功学员控告,罪名几乎都是国际刑事法上最严重的罪行——群体灭绝、酷刑跟反人类罪。她说,澳洲的法院秉公处理依法处置,依照民事的诉讼程序将薄熙来“缺席判决”,这是澳洲历史性的一个决定。

很多评论家表示,澳洲对薄熙来缺席审判,罪行成立,这是司法史上很重要的一步,可供同样的司法体系的其他国家参考,并意味着更多的在海外被起诉的中共高官将无法逃脱罪行。评论说,法轮功学员的胜诉对于迫害法轮功的直接领导人来讲,是一个重大的打击和震慑。

与此同时,也是2007年的年底,西班牙宪法法庭六名法官一致同意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审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罗干的案件。理由在于中国并未签署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而中共高官又实际参与这些犯行,因此无法在中国直接进行调查犯行的现实情况下,其他国家有必要为法轮功学员所遭受到的群体灭绝的迫害伸张司法正义,西班牙法院就此下令展开司法调查。

西班牙宪法法院希望能将这些罪犯引渡到西班牙受审,因此要求“国际警察组织”在被告出访到外国时协助逮捕及引渡。

而在澳洲,即将再次开庭的法轮功学员章翠英起诉江泽民案,备受关注。澳洲华裔女画家章翠英2004年9月15号在澳洲纽省高院以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控告江泽民及中共“610办公室”。纽省高等法院曾先后三次向被告发出传票。

2008年4月9号,澳洲外交部长在中共压力下签署了江泽民等被告的豁免权证书,由澳洲司法部送交法庭。随后,澳洲律政部介入此案进行干预。原告认为被告犯下的酷刑罪不应享有“外交豁免权”而提出上诉。

2009年7月20号,澳洲纽省高等法院将再度开庭审理章翠英起诉江泽民一案中有关“原告江泽民、罗干以及610办公室是否享有外交豁免权”。

除了薄熙来,前北京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及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赵志飞都在美国被判有罪,而中共驻加拿大前副总领事潘新春在加拿大因诽谤法轮功而被送上法庭,并且在被判有罪之后潜逃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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