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欧旅游 应留意申根国家转机规定

【新唐人2009年6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名玺台北5日电)有民众购买分段机票前往马其顿,在法国转机时因无转机签证遭拘留。外交部欧洲司副司长李光章今天说,申根公约明订何种情况需要转机签证,民众应留意相关规定及其变化。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伟哲下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表示,林小姐一家人购买法国航空三段航线机票,因无申根转机签证遭拘留18小时;售出机票的法国航空未告知林小姐一家,致发生在国外遭拘留等不合理待遇,民众向航空公司购票时应注意是否有类似情况。

林小姐5月与马其顿籍丈夫,带着2个小孩从台北出发,前往香港搭乘法国航空,原订经法国巴黎、捷克布拉格转机,最后抵达马其顿;但因无申根转机签证,行程到巴黎就中断。

李光章与会指出,法国与捷克都属于申根区,根据申根公约规定,在申根区两点或以上,要转机到第三地非申根区,须有机场转机签证,即所谓申根A类签证。去年12月申根区扩大增加10国,捷克就是后来加入的国家之一,大家应多留意申根区变化。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简任秘书王淑慧说,将请主管机关加强教育宣导,特别是申根国的入出境部分;还将协调主管机关,要求航空公司应在机场加强宣导。

由于林小姐一家已对法国航空提出求偿申请,王淑慧表示,若购买机票地点是在台湾,相关部会可以协助求偿;但此案例较复杂,法国航空区域总部设在大陆广州,可能要协调陆委会看是否有求偿机会。

黄伟哲认为,航空公司在机场柜台一定要确认旅客有无相关问题,一般旅行社也要充分告知,若是网路贩售机票,也要充分揭露资讯,不能因此造成消费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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