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选举贿选更4审无罪 陈明文:无喜悦之情

【新唐人2009年5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国芳嘉义县13日电)嘉义县长陈明文面对7年前的县长选举贿选官司,经最高法院第四度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决无罪,仅透过幕僚表示,再次判无罪,已无喜悦之情。

陈明文与其妻子廖素惠在第14届县长选举前,以“阿文之友会”举办种子干部研习的名义,请嘉义县各乡镇的桩脚动员群众接受游旅及午餐招待,被嘉义地检署认定有贿选之嫌起诉。

嘉义地方法院判决陈明文有期徒刑1年6月,缓刑5年;廖素惠判有期徒刑9月,缓刑4年。全案经上诉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两度发回更审均判决无罪。

虽然台南高分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度发回更审时改判陈明文有期徒刑9月,缓刑2年;廖素惠有期徒刑4月15天,缓刑2年,不过,最高法院第四度发回更审的结果仍是无罪。

陈明文今天获悉判决结果,仅透过嘉义县政府行政管理处长邱美切表示,该选举官司已缠讼7年多,再次判决无罪,内心已无喜悦之情。

43年次的陈明文今天适逢国历的生日,嘉义县政府一级主管晚上则一起宴请县长过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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