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選舉賄選更4審無罪 陳明文:無喜悅之情

【新唐人2009年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縣13日電)嘉義縣長陳明文面對7年前的縣長選舉賄選官司,經最高法院第四度發回更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決無罪,僅透過幕僚表示,再次判無罪,已無喜悅之情。

陳明文與其妻子廖素惠在第14屆縣長選舉前,以「阿文之友會」舉辦種子幹部研習的名義,請嘉義縣各鄉鎮的樁腳動員群眾接受遊旅及午餐招待,被嘉義地檢署認定有賄選之嫌起訴。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陳明文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5年;廖素惠判有期徒刑9月,緩刑4年。全案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均判決無罪。

雖然台南高分院在最高法院第三度發回更審時改判陳明文有期徒刑9月,緩刑2年;廖素惠有期徒刑4月15天,緩刑2年,不過,最高法院第四度發回更審的結果仍是無罪。

陳明文今天獲悉判決結果,僅透過嘉義縣政府行政管理處長邱美切表示,該選舉官司已纏訟7年多,再次判決無罪,內心已無喜悅之情。

43年次的陳明文今天適逢國曆的生日,嘉義縣政府一級主管晚上則一起宴請縣長過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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