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需要道德勇气

【新唐人2009年4月23日讯】在法轮功学员425中南海和平请愿10周年之际,海外明慧网公布了自1999年至今的10年中,中共对大陆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例已被证实达25万件之多。4月22日,曾经多次为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的大陆律师韩志广接受本台采访,在回答记者提问时,韩律师表示法轮功案件在大陆被视为政治敏感性案件,律师进行法律援助的难度和自身承受的压力都很大,需要正义感和道德情操才能顶住这个压力。

自2007年始,大陆律师开始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那么代理法轮功案件所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呢?对此,韩志广律师说,法院不允许律师在法庭上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进行辩护,法官以“上面”对法轮功案定有调子为由,不允许律师就法轮功的性质进行辩护,这是律师遇到的最大的困难。此外,司法行政机构干预,施压、甚至阻止律师介入案件,律师感到压力很大。

韩律师进一步解释说:压力和困难是无形的,有些司法机关不允许你会见。这种事情是不可思议的,但是就能出现。到法院的时候,就说法轮功是邪教,你们不能再说了,你们只能就证据方面来说,像这种事情我们感到不可思议。而且他们拿着有关所谓上面的指示精神,但又拿不出书面的东西,但他就这么说,权利在他们手里,这就给我们造成很大的难度。我们作为律师来说,如果没有正义感,没有职业道德和情操,顶住这样的压力,难度是很大的。

海外媒体报导显示,在这样的难度和压力下,依然有大陆律师接受家属委托,为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对此,韩志广律师认为,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律师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律师应该具有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韩律师对记者说:第一我们不反对政府,第二我们不违法。至于在观点上,看法上有不同的看法,这是个人理解的问题,只要是前提不违法,我们什么话都敢说。我们认为,对于法轮功学员,修炼人啊,他们是共和国的公民,他们完全应当受到宪法的保障,完全应当获得辩护,而且做为司法机关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他们也有义务保证他们(法轮功学员)获得辩护。

作为辩护律师,韩志广先生近距离的接触了很多法轮功学员,他说从他们个人的言谈举止,还有从卷宗反映的材料可以看到,法轮功学员作为自然人,其人品都是很好的。

韩律师举例说:你比方说,我在哈尔滨阿城,见到一个叫朱玉梅的法轮功修炼者,她学校就出的证明,说她在当地获得一系列的荣誉称号,单位表现的很好的,等等,还有其他人,就个人来说,你不能说这些人他由于修炼就是违法犯罪,那是他们个人信仰吧。他们相信真善忍,所以他们就是要做好人。

就职于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的韩志广律师,是一位具有20多年执业经验的资深律师,担任几十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主要承办刑事辩护和民事诉讼。他曾多次接受法轮功学员家属委托,为成都、青岛、德阳、唐山、沈阳等地被非法起诉的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

新唐人记者白梅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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