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 需要道德勇氣

【新唐人2009年4月23日訊】在法輪功學員425中南海和平請願10週年之際,海外明慧網公布了自1999年至今的10年中,中共對大陸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案例已被證實達25萬件之多。4月22日,曾經多次為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的大陸律師韓志廣接受本臺採訪,在回答記者提問時,韓律師表示法輪功案件在大陸被視為政治敏感性案件,律師進行法律援助的難度和自身承受的壓力都很大,需要正義感和道德情操才能頂住這個壓力。

自2007年始,大陸律師開始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那麼代理法輪功案件所遇到的最大困難是甚麼呢?對此,韓志廣律師說,法院不允許律師在法庭上按照自己的意願依法進行辯護,法官以“上面”對法輪功案定有調子為由,不允許律師就法輪功的性質進行辯護,這是律師遇到的最大的困難。此外,司法行政機構干預,施壓、甚至阻止律師介入案件,律師感到壓力很大。

韓律師進一步解釋說:壓力和困難是無形的,有些司法機關不允許你會見。這種事情是不可思議的,但是就能出現。到法院的時候,就說法輪功是邪教,你們不能再說了,你們只能就證據方面來說,像這種事情我們感到不可思議。而且他們拿著有關所謂上面的指示精神,但又拿不出書面的東西,但他就這麼說,權利在他們手裡,這就給我們造成很大的難度。我們作為律師來說,如果沒有正義感,沒有職業道德和情操,頂住這樣的壓力,難度是很大的。

海外媒體報導顯示,在這樣的難度和壓力下,依然有大陸律師接受家屬委託,為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對此,韓志廣律師認為,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律師義不容辭的責任。這是律師應該具有的職業道德和操守。

韓律師對記者說:第一我們不反對政府,第二我們不違法。至於在觀點上,看法上有不同的看法,這是個人理解的問題,只要是前提不違法,我們甚麼話都敢說。我們認為,對於法輪功學員,修煉人啊,他們是共和國的公民,他們完全應當受到憲法的保障,完全應當獲得辯護,而且做為司法機關根據刑訴法的規定,他們也有義務保證他們(法輪功學員)獲得辯護。

作為辯護律師,韓志廣先生近距離的接觸了很多法輪功學員,他說從他們個人的言談舉止,還有從卷宗反映的材料可以看到,法輪功學員作為自然人,其人品都是很好的。

韓律師舉例說:你比方說,我在哈爾濱阿城,見到一個叫朱玉梅的法輪功修煉者,她學校就出的證明,說她在當地獲得一系列的榮譽稱號,單位表現的很好的,等等,還有其他人,就個人來說,你不能說這些人他由於修煉就是違法犯罪,那是他們個人信仰吧。他們相信真善忍,所以他們就是要做好人。

就職於北京市功道律師事務所的韓志廣律師,是一位具有20多年執業經驗的資深律師,擔任幾十家企業的常年法律顧問,主要承辦刑事辯護和民事訴訟。他曾多次接受法輪功學員家屬委託,為成都、青島、德陽、唐山、瀋陽等地被非法起訴的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

新唐人記者白梅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