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第一贪 欧文龙判刑28年半

【新唐人2009年4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22日电)澳门终审法院今天就澳门“世纪巨贪案”主角前澳门运输工务司长欧文龙的第二宗贪污案宣判,欧文龙共有81项罪名成立,两案合计判刑28年6个月。

澳门终审法院今天裁定,欧文龙有24项新的贪污及洗钱等罪名成立,4项不成立。连同上1宗裁定成立的罪行,欧文龙共有81项罪名成立,若刑期全数独立计算,欧文龙共需要入狱368年9个月。

不过,根据澳门法律,数罪并罚刑期上限为30年,所以终审法院裁定欧文龙入狱28年6个月,较之前的判决多了1年半,罚款澳门币24万元(约新台币101万元),贪污受贿所得澳门币4000万元全数没入。

澳门终审法院合议庭主席岑浩辉在宣判时指出,欧文龙身为工务领域主要官员,不顾职责义务,无视法规,把行政审批程序变为谋取巨额私利的工具,严重妨碍工务部门行使公权力,偏袒行贿者利益,造成不公平情况。

判决书指出,欧文龙的行为,破坏澳门特区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损害法治,充分显示欧文龙贪得无厌,疯狂公然敛财,肆无忌惮,视法律如无物,犯罪次数之多,前所未见。

欧文龙于2000至2006年担任澳门运输工务司司长期间,利用职权透过大量公共工程审批,从中收取巨额资金,并透过亲属在香港洗钱,后来被香港廉政公署揭发,并转回澳门廉政公署调查处理。

欧文龙于2006年12月6日被捕,2007年11月5日在澳门终审法院受审,2008年1月30日被裁定滥用职权、受贿、洗钱、财产申报不实及财产来源不明罪名成立,判处监禁27年。

由于欧文龙涉及贪污数目是出任司长期间薪俸的56倍之多,为澳门开埠以来最大贪污案。除了欧文龙外,有多人因涉及此案而遭起诉,其中包括澳门行政长官何厚铧的亲戚陈连因及其妻子林敏仪,两人更被国际刑警全球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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