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强行判决钟芳琼案

【新唐人2009年2月20日讯】近日15位律师联署法律意见书,要求公开审理被当局关押在成都的11名法轮功学员,但成都中级法院强行裁定维持原判。辩护律师之一的唐吉田指出:本案涉及司法系统公职人员犯罪,律师们将投诉成都中院的违法行,下面请看本台记者的详细报导。

记者:唐吉田律师首先指出本案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定罪证据不足,程序违法﹔二审合议庭由三名助审员组成等违法情况,强行秘密审判属于枉法裁判。目前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只是在完成政治任务。

唐吉田:“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它完全就是贴标签,只要给你贴上标签,它就不管证据,不管事实,不管法律依据,当成一个完成政治任务的流水线。”

唐吉田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案已经涉及到公职人员犯罪,特别是法轮功学员周慧敏于去年三月被刑讯致死的事实,公职人员犯罪也不能以执行命令为借口而逃脱法律的制裁。
唐吉田:“执行命令,毕竟你是最终在相应的文书上签字,并且在相应的行为上是你来执行,那麽只要是在追溯期内你的罪责很难免除。”

最后唐吉田律师表示他们将提出投诉,要求做出法律解释,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对人权的侵犯和给予道义上的支持。

唐吉田:“那麽也希望各界有识之士包括媒体的朋友能够关注对特定人群的侵权行为,在道义上和舆论上也给予有效的支持。”

钟芳琼等十一名法轮功学员是零七年八月至九月期间在单位或家中遭到当局绑架,在洗脑班非法拘禁,遭到各种酷刑折磨。去年十月,成都武侯法院在两次“延期”后开庭,强行判决钟芳琼等人三至七年徒刑。

新唐人记者 王布鲁 绍宏 采访报导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