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強行判決鐘芳瓊案

【新唐人2009年2月20日訊】近日15位律師聯署法律意見書,要求公開審理被當局關押在成都的11名法輪功學員,但成都中級法院強行裁定維持原判。辯護律師之一的唐吉田指出:本案涉及司法系統公職人員犯罪,律師們將投訴成都中院的違法行,下面請看本臺記者的詳細報導。

記者:唐吉田律師首先指出本案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定罪證據不足,程序違法﹔二審合議庭由三名助審員組成等違法情況,強行秘密審判屬於枉法裁判。目前對法輪功學員的審判只是在完成政治任務。

唐吉田:“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它完全就是貼標籤,只要給你貼上標籤,它就不管證據,不管事實,不管法律依據,當成一個完成政治任務的流水線。”

唐吉田律師進一步指出本案已經涉及到公職人員犯罪,特別是法輪功學員周慧敏於去年三月被刑訊致死的事實,公職人員犯罪也不能以執行命令為藉口而逃脫法律的制裁。
唐吉田:“執行命令,畢竟你是最終在相應的文書上簽字,並且在相應的行為上是你來執行,那麽只要是在追溯期內你的罪責很難免除。”

最後唐吉田律師表示他們將提出投訴,要求做出法律解釋,同時呼籲社會各界關注對人權的侵犯和給予道義上的支持。

唐吉田:“那麽也希望各界有識之士包括媒體的朋友能夠關注對特定人群的侵權行為,在道義上和輿論上也給予有效的支持。”

鐘芳瓊等十一名法輪功學員是零七年八月至九月期間在單位或家中遭到當局綁架,在洗腦班非法拘禁,遭到各種酷刑折磨。去年十月,成都武侯法院在兩次“延期”後開庭,強行判決鐘芳瓊等人三至七年徒刑。

新唐人記者 王布魯 紹宏 採訪報導

相關文章
評論
新版即將上線。評論功能暫時關閉。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