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大尼纵火案 屏检起诉执行长李韵珊等人

【新唐人2009年2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郭芷瑄屏东县18日电)屏东市伯大尼之家纵火案,屏东地检署经调查后侦查终结,起诉伯大尼执行长李韵珊及4名院生。检察官认为李韵珊以纵火案引起社会同情的行为不适当,要求法官从重量刑。

另外,有一名院生和伯大尼的柯姓司机,只是为烧杂草、落叶而有燃烧行为,不构成公共危险案件,以不起诉处分。

伯大尼纵火案在去年9月由李韵珊召开记者会对外曝光后,引起社会重视,检警调查后,发现是院内院生纵火,李韵珊借机炒作,引起社会同情。

全案经检察官调查后最近侦查终结,检察官认为李韵珊利用纵火事件,炒作新闻,引起社会同情的行为不适当,要求法官从重量刑。

至于4名被起诉的院生,检察官认为他们是身心障碍者,几次的纵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只有财产的损失,因此,以公共危险的纵火罪要求法官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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