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团体欲兑现消费券 财部:应再次消费

【新唐人2009年1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22日电)部分公益团体要求财政部应该开放让公益团体也可至银行兑领消费券,财政部表示,公益团体在收到消费券时,应针对需求再次采购消费,而不是兑现。

公益团体自律联盟、绿党、青年九五劳动联盟上午展示他们近日收到的消费券,但因无法存入银行,呼吁财政部应该开放公益团体可以兑领消费券。

财政部指出,政府发放消费券用意是希望可以促进民众消费,公益团体在收到民众捐赠的消费券应该针对需求再次采购及消费,而不是兑现。

另外,财政部表示,有营业登记的营业人在最后兑领消费券,须课征营业所得税。公益团体如要兑现也要课税,对公益团体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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